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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政府贷款的几个问题

一、 国外政府为什么优惠贷款给中国

根据联合国世界经济合作组织的有关规定,发达国家每年要从税收中拿出一定的比例资金支持不发达国家。支持的形势各种各样,政府优惠贷款是其中的一种。

二、目前哪些国家提供政府优惠贷款

       世界上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对中国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加拿大、西班牙、欧地利、意大利、法国、芬兰、挪威、丹麦、瑞典、日本等20多个国家。

三、国外政府优惠贷款有几种?其贷款金额和年限有什么要求目前有两种:

       第一种也是最常用的就是地方政府投资的公益事业贷款,贷款额度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我们的经验,最好控制在500万美元左右最为合适(大项目可化整为零)。原因是贷款额度太小,国外政府不容易通过;贷款额度太大,中国政府审批起来又太繁杂。贷款的年限一般是10年无息,从第三年开始还本,按比例到期开始还账。(成功的范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牡丹江供热项目、秦皇岛供热项目等等)。

       第二种是小型工业项目贷款,这种贷款现在只有欧洲几个国家刚刚开始操作(如芬兰)。这种贷款的额度一般要求在280万美元以下。因为额度小,不受联合国经合组织的约束,在申请过程中,地方财政或银行担保都可以。此种贷款因是刚刚开始还没有经验。

四、哪些项目可以使用国外政府贷款

       原则上讲环保、交通、医疗以及教育等一些公益性的非盈利性的项目都可以使用国外政府贷款。例如:供热、供水、供燃气、公交、地铁、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电教中心、汽车改双燃料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工业项目。

五、哪些项目何时哪些国家的政府贷款 

       没有具体的规定,主要看项目使用的技术或设备,看那些国家的先进,或看哪个国家的贷款年限合适你的项目。例如:供热项目多选寒冷的北欧国家芬兰、挪威、丹麦、瑞典等;污水处理 选用奥地利、西班牙;医疗、环保、汽车改双燃料、天然气管道等常选用北美国家加拿大、美国等。

六、国外政府贷款用途

       国外政府贷款资金的65%以上金额必须在贷款国购买设备,其余金额也必须在中国境内或在第三国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不能挪做它用。

七、申请政府优惠贷款的大致程序

       地方政府计划部门批准 立项→由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同意后向国家计委备案→由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下文批准使用政府优惠贷款→选择国内进出口窗口单位→选择国外供货商→与国外供货商交流和谈判,签订供货合同 →选择国内转贷银行,签订转贷协议→报国外有关部门批准合同生效。

八、项目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背景;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项目的建设规划;4、项目的建设周期;5、项目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的经济效益;6、项目的总投资;7、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8、国外政府贷款的用途;9、项目还款计划和还款年限。

九、国际发展投资有限组织收取贷款总额的3%作为一次性贴息金 。贴息金由借款单位支付。

 

附件:

一、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

1.金额:约1000亿日元

2.条件:提款时的日本长期优惠利率为日本财政投资利率加0.2%,取两者高的一种为贷款利率,贷款期10-12年(包括3-4年建设期)。

3.费用:收取一定数量的承诺费、管理费及律师费(其金额在贷款协议谈判时商定)。

4.币种:日元

5. 领域:能源、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及技术改造等工业型项目。

6. 采购要求:国际竞争性招标,可从全世界所有国家采购。

二、德国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5亿欧元。

2、贷款条件:

(1)软贷款:年利率0.75%,贷款期40年(含宽限期10年)

(2)商业贷款:年利率5.6%,贷款期10年(含宽限期2-3年)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和使用条件

(1)污水处理:100%软贷款;转贷参考条件为年利率1%,贷款期20年(含宽限期5年)。

(2)垃圾处理、风力发电、医疗卫生;软贷款和商业贷款各50%,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3)轨道交通: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1.5; 转贷条件适当调整。

(4)节能环保: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2; 转贷时转贷期限按设备预期使用寿命适当调整。

(5)中小企业信借贷: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视不同情况为1:1或者1:1.5; 转贷参考条件为年利率5.5-7%,贷款期5-13年(含宽限期2-5年)。

5、采购要求:有限招标采购。德国供货成分应超过合同额的50%,其余可用于第三国和中国国内采购。但国内采购部分应优先考虑中德合资企业,并保证全部采购设备和技术的质量和兼容性。

6、转贷银行:

(1)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可转贷中小企业信贷。

三、瑞士政府贷款

1、额度:不预先承诺贷款额度,就双方同意的项目逐个签订贷款协议,每年混合贷款规模不超过2500万瑞士法郎。每个项目贷款金额平均为800-1200万瑞士法郎。

2、条件:40%-50%赠款,其余为出口信贷。中国国内采购比例可放宽至50%。

3、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交通银行目前暂不能转贷中小型工业项目贷款。

4、其它要求:环保类项目需编制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英文)。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四、西班牙政府贷款

1、金额:2000-2002年西班牙方承诺7亿美元政府混合贷款。

2、条件:50%为政府软贷款,年利率0.3%-0.8%,贷款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另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5-10年。

3、币种:美元、欧元。

4、使用领域:铁路、地铁、渔船、风电、太阳能、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交通控制、城市消防设备、医疗、农革通讯、农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灌溉、玻璃温室等)和各类小型工业项目(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

5、贷款费用: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收取信贷保险费,可用贷款支付,无承诺费和手续费。

6、转贷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

五、比利时政府贷款

1、额度:

(1)政府软贷款:视具体项目而定,每年约500万美元。

(2)超级补贴贷款:视具体项目而定,每年约500万美元。

2、条件:

(1)政府软贷款,无息,贷款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约占合同金额的48.53%;其余部分为出口信贷, 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6-10年。

(2)超级补贴贷款,即比利时政府将赠与成分在80%以上的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混合,使混合后的贷款利率降至2%或以下,贷款期限延长到15年(含5年以上的宽限期)或以上。

3、币种:美元、欧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变 电站设备、广播电视采编设备、制药等领域。

5、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国有商业银行。

6、 采购要求:第三国采购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5%。

六、丹麦政府贷款

1、 金额:现有实际余额约2000万美元。

2、条件:

(1)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无息;

3、币种:美元、欧元。

4、使用领域:交通、通讯、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通常情况下,瑞典供货比例不低于70%,对经瑞方特别批准的项目,可提高第三国采购比例。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七、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6000万美元。

2、条件:年利率为LLBOR加0.65%,贷款期10-13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制浆造纸、通讯、能源、环境保护、机械制造和加工、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农牧产品加工等。

5、 采购要求:北欧国家供货比例不低于70%。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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